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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阜阳人社
2024-11-20

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皖阜劳人仲案〔2024〕310号(应诉及开庭公告)

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惠农检测集团(安徽)检验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路鑫鑫与被申请人惠农检测集团(安徽)检验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皖阜劳人仲案〔2024〕310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十日内,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二○二四年八月九日十四时三十分在阜阳市清河西路279号原阜阳行政学院临街楼二楼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皖阜劳人仲案〔2024〕311号(应诉及开庭公告)

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惠农检测集团(安徽)检验有限公司、安徽中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孙芳芳与被申请人惠农检测集团(安徽)检验有限公司、安徽中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皖阜劳人仲案〔2024〕311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十日内,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二○二四年八月九日十五时在阜阳市清河西路279号原阜阳行政学院临街楼二楼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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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统筹:陈晓东

· 校对:刘凯强


· 审核:贺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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